商標註冊公告日期與註冊日期的區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4.11K

一、 商標註冊公告日期與註冊日期的區別?

商標註冊公告日期與註冊日期的區別?

1、階段不同。

初審公告日期是商標管理部門將該擬註冊的商標進行公告的日期階段。註冊公告日期指的是商標初審公告3個月內無異議後的公告階段。

2、性質不同。

初審公告日期階段的商標並非註冊人所享有的專用權。註冊公告日期階段表明該商標的專用權利已歸註冊人所有。

3、目的不同。

初審公告日期的目的一方面是為了通知註冊人商標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另一方面是告知其他人員在該階段內可對該商標提出異議;註冊公告日期的目的是告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即其他社會公眾,註冊人已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

二、商標註冊公告日期是多久?

商標註冊是一種商標法律程序。由商標註冊申請人提出申請,經商標局審查後予以初步審定公告,三個月內沒有人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經裁定不成立的,該商標即註冊生效,受法律保護,商標註冊人享有該商標的專用權。一個商標從申請到核准註冊,大約需一年至一年半時間。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註冊商標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商標續展註冊。

註冊商標公告是在初步審定公告後,經過3個月異議期而無異議或雖經異議裁定程序但異議不能成立時,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對申請註冊的商標予以註冊時所發佈的公告。該公告的目的是曉諭公眾該商標已經註冊,申請人已經取得商標專用權,任何人不得侵犯。註冊商標公告是商標註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法律憑證。

綜上所述,註冊商標是需要由申請人提出申請,經商標局審查後對社會進行公告,三個月內沒有提出異議的則商標註冊成功,註冊人擁有該商標的使用權,商標受法律保護,其中商標的註冊期限為10年,期滿之後需要重新註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