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開庭後多長時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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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糾紛開庭後多長時間判決?

民事糾紛開庭後多長時間判決?

民事糾紛開庭後幾個月的時間判決,因為我們國家關於民事方面的審判是有一個具體的審判日期的,基本上都是需要在6個月之內來審理完畢,當然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情況的話,經過本院的院長的批准之後,可以再次的進行一個延長。

無論是民事訴訟法或者刑事訴訟法,均沒有規定開庭後幾日內應當下達判決,只是規定了案件的審理期限。

審結期限,是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鑑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應計算在內。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161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二、民事訴訟一審程序是怎樣的?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日常生活當中可能很多的人關於一些民事糾紛,之所以不願意去法院來進行訴訟解決的話就是因為覺得這樣的一種訴訟活動的時間過長,自己等不起,當然了,我們國家為了規定相關的效率提高,也規定必須是在6個月之內審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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