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虹商標別搶注的維權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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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長虹商標別搶注的維權依據是什麼?

長虹商標別搶注的維權依據是什麼

對尚未註冊成功的商標,可以提出異議。已經註冊成功的商標,可以申請無效宣告。

1、對尚未註冊成功的商標,可以提出異議。

如果發現您的商標被他人搶先註冊,但搶注者的申請尚未獲得批准,可以通過提出異議的方法進行救濟。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申請商標應當先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進行初步審查,通過審查的進入公告期,公告時間為3個月。在這3個月內,符合條件的主體可以提出商標異議。那些被搶注商標的創業公司可以在這3個月的時間裏,通過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準備證據材料,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

2、已經註冊成功的商標,可以申請無效宣告。

如果被搶注的商標已經過了3個月的公告期獲得核准註冊了,此時公司可以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請求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商標法》對無效宣告申請有5年的時間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標獲得註冊時間超過5年,就不能以被搶注為由申請無效宣告了(馳名商標不受此時間限制)。對商評委的裁決,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解決辦法

《商標法》第六十五條 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三、辦理商標註冊程序是什麼?

1、申請:商標註冊由申請人或其代理人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所屬的商標局提出。

2、初步審定:申請註冊的商標,凡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由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

3、駁回申請: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4、異議: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

5、複審:(1)商標註冊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不服的,或者當事人對商標局關於異議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

6、爭議:

(1)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

(2)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3)除前兩款規定的情形外,對已經註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經核准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

7、行政訴訟: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或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對長虹商標大家肯定都不陌生,該品牌的市場價值已經經過市場消費者的驗證了,就算不是馳名商標,普通的商標也不允許隨便被他人搶注的。搶注以後的維權依據目前只有這兩種辦法,還有其他的類似於通過出錢收購等這些辦法,最終利益受到影響的還是原商標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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