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利人死亡後如何辦理商標權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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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自然人的商標註冊人死亡,在法定期限內應由合法權利人辦理註冊商標移轉手續,註冊商標專用權將因此移轉給新權利人,新權利人即繼承了商標註冊人生前所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繼承人需要向商標局申請辦理商標移轉手續,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繼承人可以委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辦理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繼承移轉手續,也可以本人直接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辦理。
我國商標實務中,商標繼承手續可以參照商標轉移手續,即繼承人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填寫並寄送《註冊商標移轉申請書》和有關繼承的證明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二條註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繼承等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
註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移轉;未一併移轉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該移轉註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商標移轉申請經核准的,予以公告。接受該註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當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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