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域名權利與商標權利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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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權利和商標權利之間總是會有衝突,那麼應該如何解決這兩者間的衝突呢?在解決衝突之前必須對域名權利和商標權利有所瞭解才行。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如何解決域名權利與商標權利衝突?

域名和商標存在諸多差異

域名是為了替代不易識別和記憶的數字地址(IP地址)而設計的一種形象化的標識,其與IP地址一一對應,每台主機的IP地址是唯一的,這就決定了域名具有唯一性,而且在全球範圍內域名具有絕對排他性。與此不同,商標權僅在同一地域、同一商品類別範圍內具有唯一性,因此,同一商標在不同地域範圍內或不同商品類別上可以有多個權利主體。

域名和商標在排他性上存在不同。例如,熊貓這一商標,可以被熊貓電子集團有限公司在電視上註冊,同時也被其它公司在煙花上註冊為商標。此時,如果多個商標權權利主體均申請與該商標完全相同的域名註冊,就會因為域名的絕對排他性造成權利衝突。

由此可見極其相似的域名可以屬於不同權利主體,但當這些域名持有人都將域名轉化為商標註冊或使用時,在先進行了商標註冊的權利主體基於商標相似性禁止特徵,有權禁止他人將與其相似的域名進行商標註冊或使用。

同時,二者禁止範圍不同。商標權人有權禁止他人在同一類別商品上註冊或使用與其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而域名持有人僅有權禁止他人註冊或使用與其所持有的域名完全相同的域名。

此外,二者命名規則不同。商標構成要素多樣,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而域名一般由數字、字母組成。那麼,商標權人要想將其商標註冊為域名,通常要進行一定的轉化,或者將文字商標轉化為拼音或縮寫,這樣有可能造成不同商標轉化之後形成完全相同的域名,從而影響申請域名註冊。

如何解決域名與商標權利衝突

我國頒佈《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等部門規章之前,對於域名搶注等行為均作為商標侵權行為或不正當競爭行為處理。但隨着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該類型的權利衝突案件發生頻率越來越高,而且案件專業性、複雜性越來越強。傳統意義上的權利衝突解決模式已經很難滿足實踐需求。

其中借鑑互聯網絡名稱及編碼公司(ICANN)1999年頒佈實施的《統一域名爭端解決規則》(UDRP)而制定的《域名爭議解決辦法》,是我國解決域名與商標權利衝突案件的主要依據。該辦法詳細規定了爭端解決機構、爭議解決期限、爭議解決原則以及惡意搶注的標準等具體解決細則。

對此,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頒佈了一系列規章,着力解決域名相關的爭議,

借鑑UDRP相關規則,我國現有的域名爭議解決規則可以逐步完善,但是仍存在一些問題需要予以解決。

首先,儘快明確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的法律地位,制定域名爭議解決方面相關法律。

目前,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地位不明確帶來了很多具體問題,如域名爭議案件的管轄法院在相關司法解釋與部門規章之間存在規定不一的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涉及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該域名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而《域名爭議解決辦法》卻規定,投訴人或被投訴人可以就爭議向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所在地的中國法院提起訴訟。要解決這一矛盾前提是要明確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的法律地位,按照法律適用衝突解決原則解決這一問題。

其次,設定域名註冊前的公告和異議程序,對域名和商標權利衝突採取事前預防措施。目前,我國對域名註冊採取形式審查或不審查原則,只要申請人提供證據證明在全球範圍內沒有相同的域名,即可註冊。而註冊後因持有或使用域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由域名持有者承擔責任。這種事後救濟形式無法從源頭上減少域名和商標權利衝突現象,建議設定域名註冊公告和異議程序,加強事前預防。域名註冊機構初步審查註冊申請後,對符合形式要件的應初步審定並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任何人均可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註冊。

再次,應暢通域名和商標權利衝突的司法解決途徑。《域名爭議解決辦法》從法律效力而言,屬於部門規章,其着眼於通過行政程序解決域名爭議,由於行政程序不具有糾紛解決終局性,因此域名爭議解決應當完善相關司法程序,同時也能更好地救濟權利人合法利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及第5條明確規定了域名和商標權利衝突的認定標準。這有利於規制域名搶注行為,平衡域名持有人和商標權利人之間的利益關係。

以上就是應該如何結局域名和商標權利的爭議的相關內容,瞭解了域名權利和商標權利之後才能更好的解決兩者之間的爭議。如果您還想要了解其他的相關內容,請登錄本站官方網站或者進行諮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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