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他人告商標侵權沒有進貨單據可以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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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他人告商標侵權沒有進貨單據可以證明嗎?

被他人告商標侵權沒有進貨單據可以證明嗎

新商標法有規定。

對經營者來講就是需要向工商部門提供:以合法途徑以不低於市場價格購進商品的證據,最好有原始進貨單據。

工商部門定性商標侵權除了生產廠家的產品鑑定報告外還通常會考慮以下幾點:

1、進貨渠道不正規,不是從代理商處進貨;

2、進貨價格低於正品進貨價格;

3、進貨無單據或不是正規單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商標侵權的起訴要求

在商標侵權案件中,一個被告自己單獨實施侵權行為,並且原告僅就被告的侵權行為起訴,原告只能選擇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權行為地的法院起訴,而且其他法院無管轄權,判決侵權賠償時,原告只能就被告的侵權行為提出訴訟請求,被告也只就自己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原告就幾個彼此有關聯被告的商標侵權行為提起訴訟,而幾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又看不出存在共同的意思聯絡或者共同過錯,則情況變得複雜起來。如果被告1專門印製各種商標標識並出售,被告2購買侵權商標標識並製造侵權產品出售,被告3購買被告2生產的侵權產品並批發給其他零售商,在批發之前又委託被告4倉儲和被告5運輸。如果上述五個被告分別在五個不同的地域,五個不同地域又分別屬於不同的法院管轄,那麼原告可以在任何一個被告的住所地法院同時起訴五個被告,當然也可以選擇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其中的一個被告。對所起訴被告的選擇權應當由原告行使。共同責任一定是共同訴訟,但是共同訴訟不一定是共同責任。在非共同責任的情況下原告起訴若干有關聯又屬於分別侵權的被告參加共同訴訟,法院出於方便權利人和儘可能降低權利人的訴訟成本的原則下,可以將若干被告列明為共同訴訟的被告,但是在認定侵權的情況下,法院應當以被告因為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的損失或者被告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利潤分別各自獨立向原告承擔賠償責任,在被告相互之間沒有意思聯絡的情況下,被告之間不應當相互承擔連帶責任,在判決賠償時,應當就每一個被告的各自行為判決他們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被他人告自己的商標侵權那麼就必須要有合法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商標是屬於合法的,但如果沒有相關的單據,那麼自己的權益很有可能會被受到傷害,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盡力的找證據,再利用法來保護自己的商標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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