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不幹了被告商標侵權怎麼辦
一、店鋪不幹了被告商標侵權怎麼辦?
1、如果確實構成商標侵權可以與對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服從法院的判決積極解決問題。如果不存在侵權行為,可以請求法院駁回對方的訴訟請求。
2、構成商標侵權,首先要依法委託律師核實真實的貨物金額,要求從輕、減輕處罰,及時委託律師擔任辯護人,收集有利的證據材料,依法辯護,爭取從輕、減輕處罰的最好結果。
3、如果不是真正的商標侵權,需要蒐集相關證據,如你使用的商標的受理通知書或者商標註冊證,你自己商標的宣傳或者廣告的資料,貨物進出的發票、買賣合同、視聽資料等,都準備好,積極應訴就可以。
二、商標的侵權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對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1)責令停止侵權
具體措施如下:
①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②沒收、銷燬侵權商品;
③沒收、銷燬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對以上兩項處理不服的,當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有一點,在構成商標侵權類的情況下,不是説自己關了店鋪就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了,而且,在對方都已經起訴了的情況下,除了跟對方協商和應訴沒有其他的辦法。商標侵權案件當中的被侵權方,通常不會在不跟侵權方溝通的情況下就直接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