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註冊商標會受到什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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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冒他人註冊商標會受到什麼處罰

假冒他人註冊商標會受到什麼處罰

假冒他人註冊商標,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違反商標管理法律、法規,假冒他人註冊商標,達到相關規定立案標準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的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觸犯刑法假冒註冊商標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相同的商標”,是指與被假冒的註冊商標完全相同,或者與被假冒的註冊商標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足以對公眾產生誤導的商標。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使用”,是指將註冊商標或者假冒的註冊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產品説明書、商品交易文書,或者將註冊商標或者假冒的註冊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等行為。

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假冒註冊商標犯罪,又銷售該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定罪處罰。

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假冒註冊商標犯罪,又銷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實行數罪併罰。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行為,首先是對他人註冊商標的一種侵權,此時就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除此之外,若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為比較嚴重,構成《刑法》中規定的假冒註冊商標罪,那按照規定就要追究刑事責任。通常在情節嚴重的時候,給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處罰。若情節特別嚴重的話,則在3-7年有期徒刑之間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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