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工商部門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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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侵權工商部門如何處理?
工商所商標侵權案件將會制止侵權行為,並根據侵權人違法事實和情節輕重、作出行政處罰。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39條規定,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可見,解決商標侵權糾紛,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行政途徑,也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司法途徑。
(1)商標侵權案件的行政管轄,既可以是侵權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可以是侵權行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2)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受禮商標侵權案件後,通過調查取證、在認定事實的前提下,制止侵權行為,並根據侵權人違法事實和情節輕重、作出行政處罰。具體處罰措施包括: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收邀並銷燬侵權商標標識;
3)消除現在商標上的侵權商標;
4)收邀直接專門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責令並監督銷燬物品;
6)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發罰款,並可以責令侵權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
(3)商行政管理機關認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在調查取證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1)詢問有關當事人;
2)檢查與侵犯活動有關的物品,必要時,可以責令封閲;
3)調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行為;四、查閲、複製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帳冊等業務資料。
工商部門處理商標侵權的話,如果調查的過程當中發現這起商標侵權案件性質非常的嚴重,在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工商部門就沒有管轄權了,如果整件商標侵權案件都是工商部門處理的,那麼工商部門也是依法處理的,不過,認定對方是否構成侵權的過程可能會比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