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頭侵權工商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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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頭商標侵權,可以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進行處罰。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 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行為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要求處理。登記主管機關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因該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對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的,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門頭侵權工商如何處理

法律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第二十七條

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行為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要求處理。登記主管機關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因該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的,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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