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侵權是刑事犯罪嗎
是。
商標侵權,一般根據其違法經營金額的多少,去決定是由工商部門進行行政處罰,還是移交公安部門進行立案處理,如果由公安部門處理,一般都屬於構成刑事犯罪。
1、《商標法》第六十七條規定。
(1)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刑法》的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罪”裏面,對商標侵權行為有明確規定。
(1)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第二百一十五條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所以商標權侵權的行為符合法定情形時,構成刑事犯罪。
二、哪些行為屬於商標權侵權?
《商標法》中規定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情形如下: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