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侵犯商標權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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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侵犯商標權的刑事責任: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了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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