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關於軍婚的法律保護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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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只有現役軍人的婚姻才被稱之為軍婚,這是受到國家相關法律保護的婚姻,那麼大家知道我國對軍婚的法律保護都有哪些內容嗎?軍婚保護注意事項又是什麼?接下來,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我國關於軍婚的法律保護有哪些

一、軍婚的法律保護有哪些

法律對軍婚的保護主要體現在離婚上,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必須要經過軍人的同意。但決不能機械的理解為只要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該婚姻就可以永久維持下去,法律規定在“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軍人也是可以離婚的。所謂“軍人一方的重大過錯”通常包括: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軍人其他的重大過錯。

我國婚姻法對現役軍人的離婚,亦有特殊保護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根據這一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提出離婚,而軍人不同意離婚時,人民法院在審理中,應教育原告珍惜與軍人的夫妻關係,儘量調解和好或判決不準離婚。對夫妻感情確已完全破裂,經過調解和好工作無效,夫妻關係確實不能繼續維持的,也應通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作好軍人的思想工作,准予離婚。

二、軍婚保護注意事項:

1、現役軍人的範圍。現役軍人是指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服現役、具有軍藉的幹部與戰士。包括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幹部與戰士。在軍隊工作未取得軍籍的職工和其他人員及退役、復員和轉業人員均不屬於現役軍人的範圍。

2、“現役軍人的配偶提出離婚”的含義。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是指非軍人配偶向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情況而言。如果雙方均為現役軍人,或現役軍人向非軍人配偶一方提出離婚,不適用本條規定。

3、對“須得軍人同意”的理解。現役軍人配偶提出離婚後,現役軍人本人不同意的,人民法院應與有關部門配合,對軍人配偶進行一定的説服教育,積極改善夫妻關係,判決不準離婚。

4、軍人有重大過錯的不適用這一規定。需要強調的是,該規定是有前提的,不能將其理解為只要現役軍人不同意離婚,法院無論如何就不能判決離婚。在軍人有重大過錯時,該規定不適用。根據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佈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3條的規定,“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是指: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此規定有助於保護無過錯一方的合法權益,從而使這一規定更具靈活性與科學性。

關於法律對軍婚的法律保護內容,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如果屬於軍婚的話,那麼非軍人一方想要離婚的,此時必須要經過軍人的同意,當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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