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註冊商標的 - 受讓人自什麼時候起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W

一、轉讓註冊商標的,受讓人自什麼時候起

轉讓註冊商標的,受讓人自什麼時候起

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2001年修改商標法,對此款規定作了重要改動:將受讓人享有商標專用權的起始日期明確為“公告之日”。根據我國民法關於公告公示效力的原則,這一規定確立了商標專用權轉讓行為公告生效的制度。

二、商標轉讓的流程

1、核實轉讓方商標信息。在簽訂合約之前,應當查詢該商標是否存在問題,商標受讓人應查看中國商標網,進行商標的綜合查詢。

2、雙發籤訂商標轉讓合同。合同中需要註明轉讓商標的詳細信息以及轉讓商標的費用,以及合同生效日期,並且需要雙方簽字蓋章。

3、商標轉讓材料的提交。向商標局提交申請轉讓商標信息及證明文件、商標轉讓申請書、商標受讓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4、等待商標局回覆。商標局在收到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的申請後,會在6到8月內對雙方下發核准商標轉讓證明,證明標明的日期就是商標轉讓生效日期。

相關法律規定:

《商標法》

第四十二條: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轉讓註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