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續展轉讓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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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註冊續展轉讓流程是什麼?

商標註冊續展轉讓流程是什麼?

商標轉讓流程適用《商標法》第四十二條。

第四十二條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註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二、轉讓形式

註冊商標的轉讓是商標註冊人在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註冊商標的轉讓一般有以下幾個形式:

1、合同轉讓

轉讓人通過合同,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內容、相互間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這種形式的轉讓一般是有償的,即轉讓人通過轉讓註冊商標專用權而收取一定的轉讓費用。

2、繼受轉讓

註冊商標的繼受轉讓,有兩種情況:(1)註冊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結束後,有繼承人按繼承程序繼承死者生前所有的註冊商標。(2)作為註冊商標所有人的企業被合併或被兼併時的繼受移轉。

3、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

這種轉讓形式一般發生在公有制國家。這裏説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財產流轉的計劃和行政。例如我國國有企業根據行政命令發生分立、合併、解散或轉產,必然會發生註冊商標主體變化的問題。

三、轉讓途徑

申請人可以委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也可以到國家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直接辦理。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共有近800家,分佈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轉讓註冊商標是委託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為辦理,還是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申請人應當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決定。如果申請人熟悉商標法律法規及相關程序,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通郵狀況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標局辦理;若不具備上述條件,最好還是委託商標代理組織代理;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轉讓註冊應當委託商標代理組織代為辦理。商標局在對商標轉讓進行審查的過程中,往往要給申請人發出各種文件,如補正通知書、駁回通知書等。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請人對原申請內容做一定修改並回復。這些文件一般通過郵局郵寄,鑑於我國部分地區的郵遞通道不是很暢通,加之有些申請人地址發生變動,商標局發出的文件申請人收不到的現象屢有發生,影響了轉讓註冊的進程。

商標代理組織中的商標代理人對商標法律法規比較熟悉,商標業務較為精通,能比較準確地理解委託人和商標局的意圖,協助當事人對商標局發出的要求修改的文件作出準確的修改,使轉讓註冊申請的審查得以順利進行。

企業會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註冊自己的商標,同時在使用商標的過程中也是要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如果商標到期後當事人沒有辦理續展手續該商標也是屬於無效商標,一般情況下會被商標局進行統一的吊銷,所以商標的所有權人也是一定要注意商標的使用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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