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注35類商標怎麼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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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搶注35類商標怎麼駁回?

搶注35類商標怎麼駁回?

《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作重新修訂,對原有的類別與項目都作出了相對應的增加與刪減,特別是在修訂案中對35類服務分類作出了一個更清晰、全面的詮釋,最為值得關注的是增加了以下項目:350096特許經營的商業管理;替他人推銷;替他人採購;350098開發票等由此可以看出,35類商標在市場流通、特許專賣、銷售行業、零售批發等等各行業中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申請註冊的,如果在該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期內及時發現,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請求商標局不予核准註冊。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二、提出商標註冊異議要收集哪些方面的證據?

當事人在向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異議或爭議、主張權利時,應當結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標搶注行為的構成要件來陳述理由、提供相應的證據。這些證據應側重於兩個方面:

1、商標註冊人在主觀上具有惡意的證據,例如雙方當事人之間與爭議商標有關的商品購銷合同、往來函電,商標註冊人向權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額“商標轉讓費”的書面證據。

2、權利人在先使用、宣傳爭議商標的證據,例如權利人與商標設計、商標標識單位之間的委託合同及相應單據,有關商標的廣告製作、發佈合同,刊登商標廣告的報紙、雜誌,有關商標商品的購銷合同及發票等。

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向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申請書件時,應當符合規定的要求。例如,應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提出異議、爭議裁定申請,儘可能在期限內一次性提交有關的證據材料。為了使自己的主張得到有力的支持,當事人應儘量提交那些有較高公信力的證據,例如國家機關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由專門機構保管的歷史檔案、在具有較大影響的新聞媒體上刊登的有關商標的宣傳材料等等。

綜上所述,在我國35類商標主要是針對商品服務方面,商標惡意搶注不利於市場公平競爭,也破壞知識產權保護。受到侵權的企業或者個人要想駁回商標註冊申請,可以在公示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收集對方是惡意註冊的證據材料。或者向上級商標管理機關提出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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