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對於商標31類能搶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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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國對於商標31類能搶注嗎

在我國對於商標31類能搶注嗎

商標搶注行為是一個非法律術語,其沒有確定的內涵和外延,人們使用“商標搶注行為”時也是各取所需,具有較大的隨意性,其含義近似的稱謂還有“惡意搶注” 等。商標搶注是指行為人將他人已經使用尚未註冊的商標,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搶先註冊;或將已註冊商標或馳名商標在同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或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搶先註冊的行為;以及將他人已經形成的其他在先權利註冊為商標的行為。因此搶注31類商標是不行的。

二、商標31類是什麼

第三十一類農業、園藝、林業產品及不屬別類的穀物,牲畜,新鮮水果和蔬菜,種籽,草木及花卉,動物飼料,麥芽。[註釋]本類主要包括日用的未經制作的田地產物,活動物及植物,以及動物飼料。尤其包括:未加工的木材;未加工的穀物;待孵蛋;軟體動物和貝殼類動物(活的)。尤其不包括:半成品木材(第十九類);米(第三十類);煙草(第三十四類);微生物培養物和醫用水蛭(第五類);人造魚餌(第二十八類)。3101 未加工的林業產品。

三、應對措施

對國內的商標被國外或其它地區搶注的,被搶注的企業一定要積極應對。首先了解所在國家的相關法律政策,企業應儘快查清楚自己的商標被搶注的實際情況,並儘早考慮在搶注國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準備對搶注商標提出異議。當然,依據國際慣例及絕大多數國家的規定,異議應當是在該搶注商標取得公告以後才能正式提交。即使沒能在異議期內提出異議,這些企業也可在該商標被註冊後,向註冊機構或當地的法院申請救濟(依據各國法律的規定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再通過法律程序最終判定該商標註冊是否有效。

目前世界上有兩大商標授權原則,一是以英美法系為代表的商標使用在先原則;二是以中國大陸法系為代表的商標申請在先原則。在瞭解了一些搶注國法律的基礎知識之後,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針對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應對措施)。此外,這些企業還應該在成功阻止搶注商標註冊以後,提交自己的商標註冊申請。相關企業應當儘早收集自己的商標在註冊國的使用證據,以及自己的商標已經馳名的相關證據,和能夠證明對方惡意搶注的有關證據,為進行司法救濟進行準備。

現實中,不少搶注商標的行為都是違法的,但這也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如果搶注商標行為已經構成侵權的話,那麼權利方可以通過司法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必要的時候,還可以通過聘請專業的律師來為您提供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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