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怎麼辦 - 商標駁回複審資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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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駁回怎麼辦

商標駁回怎麼辦,商標駁回複審資料有哪些?

商標註冊申請人收到國家商標局的《商標駁回通知書》後,應搞清楚駁回的理由,如對駁回的理由不服時,應在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駁回複審”。

商標被駁回是否因以下幾點禁止性規定的要求:

1、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等是否具有顯著性。是否違反《商標法》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條等禁用條款;

2、申請註冊商標是否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則構成同他人已初步審定的商標權利相沖突。也就是説,申請註冊的商標在同他人已經初步審定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情況下:申請商標的類別同他人已經初步審定商標的類別相同,並且所使用的商品同他人已經初步審定商標所使用的商品屬於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即必須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才構成同他人已經初步審定的商標權利相沖突。

3、申請註冊商標是否與在先註冊的商標專用權相沖突。同樣是申請註冊的商標在同他人在先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情況先:一是申請商標的類別同他人已經核准註冊的商標類別相同;二是申請商標所使用的商品同他人在先註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屬於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即只要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就構成同他人在先註冊的商標權利相沖突(如在商標的實際使用中構成這種情形則屬於商標侵權行為)。

4、申請註冊商標是否與被註銷、撤銷不滿一年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商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與註銷和撤銷不滿一年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不予註冊。

駁回以書面形式進行,在《商標駁回通知書》或《商標部分駁回通知書》上載明駁回理由,如與在先權利衝突,還附上“引證商標”,既在先註冊和在先申請商標的基本情況。

實際情況中,很多申請人對駁回複審的程序不熟悉,故可委託當地的商標事務所(公司)辦理》當然申請駁回複審也應交納規費。

二、商標駁回複審資料有哪些?

申請複審的書件:

(1)申請人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駁回商標註冊申請複審申請書》(申請人應認真填寫申請書,特別是要填寫充足的複審理由);

(2)同時附送:蓋有商標局“駁回”印章的《商標註冊申請書》原件;

(3)《商標核駁通知書》原件;

(4)商標圖樣(原圖樣10張);

(5)商標局寄送商標核駁通知的信封(用以確定複審是否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

(6)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和實物證據;

(7)申請人需要在提出評審申請後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聲明,並自提交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與申請書相同份數的證據材料;未在申請書中聲明或者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8)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標註冊申請書》的商標,商品/服務及所填寫的其它內容不能作任何改動。

商標駁回怎麼辦?如果申請註冊的商標被駁回的話,那麼申請人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但必須要在15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但前提是要搞清楚駁回商標申請的理由具體是什麼,否則的話也不好做出下一步處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信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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