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惡義搶注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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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被惡義搶注怎麼辦

商標被惡義搶注怎麼辦?

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並要求對方禁止使用。《商標法》規定:“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因此,“惡意搶注”就是申請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將他人已經使用但尚未註冊的商標以自己的名義向商標局申請註冊的行為。

首先,將糾紛交給專業的律師進行處理,畢竟知識產權的專業性較強,而一般商家無力應對這樣的問題,請律師助自己維護合法權益,如果真正構成侵權,也必須等待法律的確認,以法律的處理結果為準。

其次,選擇通過正當的法律途徑解決。其實,惡意投訴者本身存在惡意,並不敢正大光明地主張權利,與被投訴的商家相比其更不願意到法院訴訟,因此,無須擔心訴訟帶來的不利後果,更不能選擇私了,正確的處理方式就是走法律途徑,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最後,對惡意投訴者進行警告,如果惡意投訴者的行為給自己造成損失,將追究投訴者的法律責任,使投訴者不敢利用隱蔽的身份造謠滋事,擾亂商家的正常經營。

商標惡意搶注的法律救濟之對註冊商標數量的限制

“惡意商標”人的一大特點是同時註冊大量商標,利用商標的廣泛覆蓋性,以概率的形式謀取利益。而我國《商標法》對於申請人申請商標的數量並沒有規定,致使惡意申請人以極低的成本大量註冊並佔有商標,造成普遍性危害後果,對此,《商標法》應作出積極迴應,一個商事主體註冊商標必須貫徹必要性原則,限制同一註冊商標的數量,堵塞惡意註冊的漏洞。

商標惡意搶注的法律救濟之完善無效商標救濟制度

《商標法》規定,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但在實際中,對於“欺騙手段”和“不正當手段”的認定卻非常複雜,在主觀上認定“惡意商標”人的“惡意”更難,《商標法》應細化“惡意商標”的認定條件和認定程序,對“惡意商標”行為給予及時處理。

綜上所述,惡意搶注商標是一種違法行為,當發現有惡意搶注商標的那麼大家可以到商標局進行投訴,當商標在經過調查後,並有相關證據證明的,那麼就算是註冊成功了的商標也會被註銷停止使用,攜帶相關資料就可以到商標局辦理商標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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