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排他使用許可合同可以訴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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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排他使用許可合同可以訴訟嗎?

商標排他使用許可合同可以訴訟嗎?

商標排他使用許可合同可以訴訟。註冊商標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與商標註冊人可以提起共同訴訟,在商標註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商標註冊人不起訴包括商標註冊人明示放棄起訴的情形,也包括註冊商標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有證據證明其已告知商標註冊人或者商標註冊人已知道有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發生而仍不起訴的情形。該法律在2002.09.10由最高人民法院頒佈。

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種類

(1)獨佔使用許可

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時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註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註冊商標;

(2)排他使用許可

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註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註冊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註冊商標。

(3) 普通使用許可

普通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並可自行使用該註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

三、商標許可人履約注意事項

1、注意對商品質量的控制

商標的產權價值在於它所享有的聲譽,許可他人使用商標即意味着商標信譽寄附於被許可人的行為和其提供的商品之上。因此使用許可合同中的質量控制是一項極為重要的內容。

2、注重被許可人資格的審查

商品質量控制對於許可人來説,首先要慎重選擇合作伙伴,讓那些生產能力較好、經營管理水平較高且履約能力較強的企業作為被許可人。在授予許可使用權之前,許可人應對被許可人的法人資格、生產能力、管理水平、產品質量等進行考察、測試。達不到與自己產品相同質量標準的不能售與許可證。使用許可合同訂立後,許可人應密切注視被許可人的生產銷售情況,防止被許可人在產品質量、售後服務方面任何有損商標信譽的現象發生。

在合同期限內,許可人都有責任對被許可人的生產過程、工藝製作、產品檢驗和管理等方面實施必要的監督。當被許可人的產品達不到許可使用的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許可人應採取果斷措施以阻止情勢進一步發展,必要時應斷然終止合同,收回商標使用許可權。

3、注意對商標權維護

許可人有義務保證被許可使用的商標權的確定性和穩定性,維護被許可人的使用權。具體地説,許可人應保證合同項下的註冊商標真實可靠,是經過商標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予以註冊的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並且該商標仍處於法律保護的有效期限內。

許可人不得在同一地區內和兩個以上的企業簽訂獨佔許可使用合同,導致兩個以上的被許可人的使用權發生衝突。在合同有效期間,許可人不應將該註冊商標任意轉讓給第三人,如需轉讓必須向被許可人説明情況,取得被許可人同意或者與被許可人解除使用許可合同。

許可人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維繫其商標權利並承擔所需費用,如及時辦理商標續展。對於市場上出現的商標侵權行為,如果是獨佔許可、排他許可,可由被許可人提起訴訟,許可人積極參加配合行動。如果是普通許可則由許可人起訴,但被許可人應將有關侵權的事實情況及證據及時告知許可人。

商標排他使用許可合同是可以到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的,商標排他使用許可合同擁有人與商標註冊人都有起訴的權力,而這可以共同進行起訴,也可以由其中的一方進行起訴。我國在相關的法律中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但是由於是近些年的法律,因此還在不斷的完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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