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許可使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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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許可使用合同

商標權許可使用合同

商標使用許可方:

商標使用被許可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對商標權的使用達成如下協議:

一、許可使用的商標名稱:

商標圖樣:

商標註冊號:

商標註冊年限:

二、商標權擁有人的名稱、地址:

三、許可使用商標的權限:

1、許可使用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

2、許可使用商標的地域:

3、商標許可使用權的性質:

(1)獨佔許可使用

(2)排他許可使用

(3)普通許可使用

四、商標使用權許可合同的備案: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乙雙方分別將合同副本送交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並由甲方(或乙方)辦理商標使用權許可合同的備案手續,備案的費用由甲方(或乙方)承擔。

五、商品質量的保證

為保證被使用方的有關商品質量不低於許可方或其他被許可方,雙方要共通採取以下措施:

1、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供商品的樣品,提供製造上的技術指導;

2、許可方可以監督被許可方的生產,並有權檢查被許可方生產情況和產品質量;

3、被許可方定期無償向許可方提供不少於兩份的商品樣品,以備質量檢查;

4、雙方均承認保守對方生產經營情況祕密的義務

六、許可方應保證履行商標的續展手續及其保障註冊商標註冊效力的手續。

七、商標許可使用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合同有效期的終止條件

1、被許可方逾期未交付商標許可使用費;

2、許可方將獨佔使用許可的商標,另外許可第三方使用;

3、、、、、、、

九、合同解決的方式

任何因履行本協議產生之爭議或請求,甲乙雙方均應以和平友好之方式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的生效

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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