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服務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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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我們享受的每一項商品與服務都應該在工商局備案並擁有自己的服務商標,該項服務或商品可允許他人代為銷售,此時雙方就需要簽訂服務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那麼,什麼是服務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它又有那些種類呢?本站來為您答疑解惑。

什麼是服務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一、什麼是服務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指商標權人將其註冊商標許可給他人使用被許可使用人支付費用而簽訂的合同。商標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為許可方,另一方則為被許可方。商標權許可實施合同生效後許可方並不喪失商標法權,仍為註冊商標的所有人。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標的是註冊商標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這是商標使用許可與商標權轉讓合同的區別。

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種類

1、獨佔使用許可

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時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註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註冊商標;

2、排他使用許可

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註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註冊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註冊商標。

3、普通使用許可

普通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並可自行使用該註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

三、商標許可人履約注意事項

1、注意對商品質量的控制

商標的產權價值在於它所享有的聲譽,許可他人使用商標即意味着商標信譽寄附於被許可人的行為和其提供的商品之上。因此使用許可合同中的質量控制是一項極為重要的內容。

2、注重被許可人資格的審查

商品質量控制對於許可人來説,首先要慎重選擇合作伙伴,讓那些生產能力較好、經營管理水平較高且履約能力較強的企業作為被許可人。在授予許可使用權之前,許可人應對被許可人的法人資格、生產能力、管理水平、產品質量等進行考察、測試。達不到與自己產品相同質量標準的不能售與許可證。使用許可合同訂立後,許可人應密切注視被許可人的生產銷售情況,防止被許可人在產品質量、售後服務方面任何有損商標信譽的現象發生。

在合同期限內,許可人都有責任對被許可人的生產過程、工藝製作、產品檢驗和管理等方面實施必要的監督。當被許可人的產品達不到許可使用的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許可人應採取果斷措施以阻止情勢進一步發展,必要時應斷然終止合同,收回商標使用許可權。

3、注意對商標權維護

許可人有義務保證被許可使用的商標權的確定性和穩定性,維護被許可人的使用權。具體地説,許可人應保證合同項下的註冊商標真實可靠,是經過商標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予以註冊的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並且該商標仍處於法律保護的有效期限內。

許可人不得在同一地區內和兩個以上的企業簽訂獨佔許可使用合同,導致兩個以上的被許可人的使用權發生衝突。在合同有效期間,許可人不應將該註冊商標任意轉讓給第三人,如需轉讓必須向被許可人説明情況,取得被許可人同意或者與被許可人解除使用許可合同。

許可人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維繫其商標權利並承擔所需費用,如及時辦理商標續展。對於市場上出現的商標侵權行為,如果是獨佔許可、排他許可,可由被許可人提起訴訟,許可人積極參加配合行動。如果是普通許可則由許可人起訴,但被許可人應將有關侵權的事實情況及證據及時告知許可人。

4、加強被許可人商標使用的監督

如何維護商標信譽,防止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失控而損害商標權人的利益,保護消費者權益,是企業商標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對被許可人商標使用進行監督的內容包括:

第一、許可使用的商標必須與註冊商標一致。被許可人使用註冊商標和商標權人自己使用一樣,以核准的註冊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不得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範圍,不得任意修改註冊商標的文字和圖形。同時,被許可人還必須按照合同規定在許可使用的商品範圍內進行使用。

第二、被許可使用的商品上應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在商標許可使用實踐中,一些被許可使用商標的企業不僅使用許可人的商標,還將許可人的廠名和商品的產地名一起使用。這種行為極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解,還可能給許可人的企業形象和商業信譽帶來不利影響。

為了防止借商標許可使用而侵害商標權人及消費者正當權益的現象發生,商標法規定,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作為許可人的商標權人也應當重視對被許可人商標使用的監督,防止不利於企業名聲和商品信譽的事情發生。

被許可人可以適用該項服務商標對目標客户提供服務獲取利益。但需要注意的是,服務商標使用許可人需要做好對使用者的監督工作,這樣才能切實有效的保護消費者和自己的合法權益,維護商標信譽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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