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商標案件怎樣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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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權商標案件怎樣審理?

侵權商標案件怎樣審理?

侵權商標案件的審理就是由法官來對雙方提交的證據和所主張的事實來進行進一步的判斷,具體程序如下,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商標民事糾紛的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以及侵犯馳名商標特殊保護權利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立案:法院經立案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3、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4、證據交換。

5、開庭審理。

6、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不服裁定的,自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不服判決的,自 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商標侵權需要的資料及證據

(一)權利證據:用以證明權利人對商標享有專用權或商標許可使用權。

1、商標註冊人起訴的,應當提交證明其商標權真實有效的文件,包括商標註冊證。

2、被商標許可人等利害關係人起訴的,應提交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在商標局備案的材料及商標註冊證複印件。未經備案的應當提交商標註冊人的證明,或者證明其享有權利的其他證據。

3、商標財產權利的繼承人起訴的,應當提交已經繼承或者正在繼承的證據材料。此外,上述三類人還要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或企業的基本信息,以證明個人或公司就是商標權利證明上的權利人。

4、如果商標是馳名商標、著名品牌或中華老字號等享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的商品,還要提供馳名商標認定材料、著名品牌證明或中華老字號的證明材料等證據。

5、權利人商品的銷售情況、廣告宣傳情況等資料,以證明權利人的商標權一直在使用中。

(二)侵權證據:用以證明侵權人已經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商標權的行為。

1、侵權的商品實物;

2、購買侵權商品的發票;

3、公證了購買侵權商品過程的公證書;

(三)賠償證據:用以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額有事實依據。原告應當提交能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額的證據。

1、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的證據。

2、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的證據。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的發票(如鑑定費、公證費、律師費、工商查檔費等等)等證據。由於在實踐中,權利人很難直接舉證損失金額或者侵權人的非法獲益,所以賠償數額一般都由法院進行裁定。

現代社會基層法院的壓力是非常大的,因為他們每年都會審理大量的民事類型的案件,關於一些侵權方面的案件,最主要的審理核心內容就是雙方提交的證據的真實性以及跟事實的證明力度,主要就是依據這些證據來判斷相應的侵權行為是否產生意見,應當如何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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