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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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是指在商標局駁回對商標的註冊申請的時候,申請人可以向商標局提出在一定的時間內,要求商標局拒絕通過其他人註冊該商標,這個是為了保護商標的先註冊人的利益。但是,必須是商標局主動提出商標異議才可以保留一定得時間,因此我們需要辦理了解商標異議流程的有關事宜。

商標異議流程是什麼

一、商標異議流程

1、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簽署商標代理委託書,並附異議人的身份證明(如營業執照、身份證等);準備異議書件:包括填寫異議申請書、擬寫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並附相關證據;由商標代理機構代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書件。

2、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準備異議申請書件:包括異議申請書、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並附相關證據;在商標註冊大廳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窗口繳納異議規費。

3、通過郵寄書件辦理

準備異議申請書件:包括異議申請書(可從網上下載)、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並附相關證據;通過郵局以掛號或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到商標局。

二、商標異議注意事項

異議人只能在異議期限內對經商標局初步審定登載在《商標公告》上的商標提出異議。異議期為3個月,自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計算,至註冊公告的前一天。

異議人提出的異議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並有相應的證據支持。證據在提出異議申請時不能提交的,應當在異議申請書中聲明,並應自提交異議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證據(可在3個月內郵寄補交)。異議期限的最後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順延至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通過銀行匯款繳納異議規費的,應將異議人留存的匯款單複印件連同異議申請書一併送交商標局。商標局收到異議申請書時,如果未收到匯款單複印件,商標局將向異議人寄發《繳費通知》。異議人應按照《繳費通知》繳納規費,並將留存的匯款單複印件連同《繳費通知》一併郵寄到商標局。

商標局收到商標異議申請後,經過形式審查後,符合受理條件的開具《受理通知書》。如果是異議人自己提交的異議申請,商標局將直接給異議人寄發《受理通知書》;如果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商標局則將《受理通知書》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商標異議答辯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辯通知書之日起計算。對異議補正及證據提交的要求和時限同樣適用於答辯程序。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的日期: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準;通過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為準。

由於紙質《商標公告》排版的技術原因,一般在異議期最後一個月提出的異議申請,《商標公告》中還有可能刊登被異議商標的註冊公告,因此,《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被異議商標在異議裁定生效前已經刊發註冊公告的,撤銷原註冊公告,經異議裁定核准註冊的商標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標公告》刊登商標異議和異議裁定情況。

由於異議人或被異議人的地址發生變化,商標局發出有關異議的通知,郵局無法投遞被退回,商標局將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標公告》上刊登送達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滿30日,該文件視為已經送達。

通過上文我們可知商標異議流程主要有三種,第一種是通過商標代理公司進行商標異議;第二種是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第三種是通過郵寄的形式辦理。三種辦理方法各有各的優點,需要我們仔細瞭解之後再做決定。需要注意的是,商標異議的提出是有一定的時間限制的,因此不管選擇那種方式進行商標異議,都是需要注意一下時間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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