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複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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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複審流程

商標受理的商標註冊申請,對符合商標法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公告期間為3個月(即為異議期)。在三個月異議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對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被異議人自收到商標異議書副本三十天內答辯,被異議人限期不答辯的,不影響商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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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複審需注意什麼

您好,金典商標為您解答:當被商標異議被商標局裁定後,並非意味着該商標已被定性,只有在當事人在法定期限(收到通知後15天)內對商標局的裁定不申請複審,裁定才生效。如果有充分的理由和自信,完全可以不服商標局的裁定,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進行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一但受理了商標異議複審申請,則商標局對該異議商標的裁定就不能生效,而轉由商標評審委員會進行裁定。《商標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條對此作了規定。總之,法律已經給予了充分而公平的機會。通過“商標異議複審”的程序,有利於當事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商標轉讓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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