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類似侵權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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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説商標被侵權了,這在日常生活中也是經常遇到的問題,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當然需要起訴對方,那你知道商標類似侵權賠償標準是什麼嗎?瞭解關於商標類似侵權問題,讓自己的商標只屬於自己。下面小編把整理好的商標侵權賠償標準分享給大家,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哦!

商標類似侵權賠償標準

一、商標類似侵權賠償標準

我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商標侵權的賠償標準,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二、侵權獲利計算問題

對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計算問題: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侵權商品的銷售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計算;該商品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按照註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9年12月29日的《關於商標行政執法中若干問題的意見》中也規定:“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一般是指銷售收入減去成本及應繳納的税金。銷售收入的計算只涉及侵權人的實際收入,即已銷出商品部分的收入不包括庫存商品。”

以上兩種計算方法雖然不同,但其基準都是侵權獲得利潤。然而在商業運行中,企業獲得的利潤可以分為主營業務利潤、利潤總額和淨利潤三種。主營業利潤是指銷售獲得的所有收入,扣除成本後的部分;利潤總額是指税前收入,所得税應當退庫作為銷售賠償額的一部分,其他支出應予扣除,產品銷售税則不退税;淨利潤是指利潤不僅應當扣除成本,還應當扣除其他支出,以侵權人在侵權期間獲得的純利潤作為賠償額。在侵權獲得利潤的賠償問題上,選擇主營業利潤作為侵權賠償的金額是較為合理的,既無需交納非因自己經營產生的所得税以保護被侵權人的利益,還有利於阻嚇侵權行為。但是,對於商標侵權中有的商標侵權的對象只是商標權人產品中的一項或幾項產品,而非所有產品的情況,就應當採取不同的計算方法。

在實踐中比較實用的計算公式是:侵權獲利=侵權期間總銷標準,售額×侵權商品配比率×利潤率。其中,侵權商品配比率是指侵權商品在所有商品中所佔的比例,而根據以上對侵權獲得利潤的論述,侵權期間總銷售額與侵權商品配比率的積就是上文中的主營業利潤。

以上便是關於商標類似侵權賠償標準的相關內容,相信您看了本文後對於商標侵權賠償有了一定了解。其實生活中存在許多使用相似商標而未經商標註冊人允許的行為,如果您要起訴其商標侵權,應該及時向法院起訴,為保證您的商標合法權益不被侵害。本站小編在此建議您最好委託律師幫助您進行相關合法權益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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