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複審案件要準備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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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駁回複審案件要準備什麼材料?

商標駁回複審案件要準備什麼材料?

商標註冊被駁回要在15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複審,申請複審時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複審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複審申請書;

3、商標駁回通知書;

4、與本駁回複審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

5、根據實際情況,需要的其它材料。

《商標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商標複審異議申請程序是怎麼樣的?

1、提出異議:填寫《商標異議書》,寫明被異議商標的名稱、商品類別、初步審定號、初步審定公告期號、提出異議的理由。如認為被異議的商標與本異議人已註冊的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還應填寫異議人註冊商標的商品類別、商標名稱、註冊號等。

2、通知答辯:商標局收到異議書及有關證據後,將異議書副本寄達被異議人,被異議人應在收到異議書之日起三十天內作出書面答辯。被異議人在限期內未作出答辯的視為棄權,不影響異議程序進行。

3、補正(非必經流程):商標局在收到異議申請後,如果發現異議申請書件中存在問題需要補正的,將向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寄發補正通知,限期補正。

4、做出裁定: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做出裁定。

5、送達裁定書:商標局在作出異議裁定後要將異議裁定書寄給異議人與被異議人。異議裁定有兩種結果:

(1)異議理由不能成立,後經初步審定的商標予以註冊;

(2)異議理由充分,異議成立,原初步審定的商標不予註冊。

6、複審:異議當事人中任何一方對異議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異議裁通知書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

複審申請書是商標申請複審時,必不可少的材料。商標複審時需要先提出異議,填寫商標異議書,寫明被異議的商標名稱,初步審定號,將該異議書和相關的證據提交到商標局。商標局接到申請後如果發現異議不存在問題的,需要補正,之後聽取異議人的陳述並下達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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