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複審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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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駁回複審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駁回複審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商標評審(具體事項)申請書》一式二份。

2、附送商標局駁回的《商標註冊申請書》原件、《商標駁回通知書》以及寄送《商標駁回通知書》的信封。

3、複審理由、材料目錄、證據目錄、證據材料一式二份。

4、申請人如是公司的需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一份,如是個人需提交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5、委託代理組織的需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一式二份。

二、 駁回複審的救濟途徑

駁回複審是指國家商標局以申請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的有關規定為由駁回申請人的註冊申請,申請人不服國家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在法定的期限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在複審中陳述不服國家商標局駁回決定的理由,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准予申請商標初審公告的程序。申請商標駁回複審依據的是《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和《商標評審規則》的規定進行。申請人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的原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收到商標局對該商標註冊申請的《商標核駁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申請複審。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遲延的,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許延期,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駁回商標複審申請的內容,必須是被駁回的商標註冊申請書中的確切內容,複審理由必須針對商標局駁回理由。

根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商標駁回後,商標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複審申請。如果商標駁回為絕對駁回理由,不建議申請駁回複審;如果商標駁回為相對駁回,建議您及時諮詢有專業背景的知識產權律師,根據商標審查標準,就商標是否近似作出判斷,從而決定是否申請駁回複審。因為商標駁回理由各不相同,在提出商標駁回複審時所需要準備的材料也不盡相同,建議商標註冊申請人對不同的駁回理由有針對性提供相關證據。可以結合自身使用商標的情況,提交有效的商標使用證據,即證據需同時包含證明註冊商標的使用時間、商標標識、使用商品或服務三個要素。

對於駁回複審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基於實際的審查事項來進行認定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涉案情況所認定的情況是不同,相關材料的提出,是需要基於駁回商標複審的具體請求來進行認定的,如果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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