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企業在商標侵權中的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2W

應委託方要求印製的商標標識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印刷方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而印刷企業需要承擔的責任如下:被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工商部門沒收、銷燬侵權商品;沒收、銷燬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處以罰款。

印刷企業在商標侵權中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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