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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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你就已經構成了犯罪,你應該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目前,我國法律規定,針對嚴重侵犯商標的合法權構成犯罪情況主要有三方面:

商標侵權刑事責任

第一:構成假冒註冊商標合法標識罪;

第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

第三:銷售非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

假冒註冊商標罪:

假冒註冊商標罪是指商標識別功能受到影響的犯罪行為,並且是僅限於在同一種商品上,已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商標的犯罪行為。其實假冒註冊商標罪成立時,還有可能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情況和假冒註冊商標的情況,這些都成立為牽連犯,一般的原則還是從一重罪處罰。同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犯罪人通謀,為其提供製造、銷售、使用、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以假冒註冊商標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1、根據我國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假冒註冊商標罪如果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應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如果是情節嚴重的,應該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且處罰或者單處罰金;如果是情節特別嚴重的情況,應該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處罰其罰金。

2、我國法律規定商標侵權行為屬於不正當的競爭行為,不僅損害消費者的利益,還損害註冊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使我國社會經濟秩序遭到破壞以及我國社會環境不斷向惡向趨勢發展。針對此情況,我們應該避免侵權行為的刑事責任發生。

3、我國《商標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沒有經過註冊人許可,與註冊人在相同商品上註冊使用相同的商標並構成犯罪的,在進行賠償損失的同時將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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