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無效宣告代理服務協議的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一、商標無效宣告代理服務協議的規定是什麼?

商標無效宣告代理服務協議的規定是什麼?

商標無效宣告代理服務協議的規定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的,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9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訴後,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二、當事人對商標無效宣告不服怎麼辦?

商標局做出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商標無效的宣告的話,必須是由個人或者是單位內部的人員來進行一個申請,申請完畢之後還需要進行一個層層的審理,只有這樣的一種多方面多層次的整理,才能夠最終的來達到這樣的一種商標無效的認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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