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祕密的免責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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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每個公司都有自己公司的商業祕密,如果公司員工故意泄露公司的商業祕密給公司造成了極大的損失,那麼,國家依據法律是會給當事人判定罪行的。也就是我們常説的侵犯商業祕密罪。但是,不是所有的情況下侵犯商業祕密都是犯罪行為。今天,小編就給大家普及一下關於侵犯商業祕密的免責情形。

侵犯商業祕密的免責情形有哪些

一、侵犯商業祕密罪的概念

侵犯商業祕密罪(刑法第219條),是指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獲取的商業祕密,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侵犯商業祕密罪侵犯的客體既包括國家對商業祕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業祕密的權利人享有的合法權利。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侵犯商業祕密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侵犯商業祕密的免責情形

(一)獨立開發

商業祕密權利人以外的人過經獨立的技術開發獲得與權利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業祕密的,不屬於侵權商業祕密。

(二)反向工程

也稱逆向工程。商業祕密權利人以外的人,對市售或者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的產品進行解剖與分析,從而推知該商業祕密產品的具體技術方案,不構成侵權。

(三)權利人自己泄密

商業祕密權利人對其所擁有的商業祕密未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導致商業祕密泄露,則商業祕密將失去法律的保護,他人獲得後加以利用,不構成對商業祕密的侵犯。比如,權利人發表論文、參加學術討論會等,無意中泄露了商業祕密的內容,則他人加以運用並不構成侵犯商業祕密。

(四)獲得實施許可

他人取得商業祕密權利人的合法受讓或者實施許可後,即可依照實施許可的約定,使用商業祕密。

(五)善意取得

取得人主觀上並非有意取得該信息,而是由於商業祕密權利人的疏忽,使取得人無意中瞭解了該信息,且無保密義務,故取得人對商業祕密的使用不構成侵犯商業祕密。

三、哪些行為屬於侵犯商業祕密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它不正當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權利人和商業祕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視為侵犯商業祕密。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工商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祕密行為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對侵犯商業祕密的不正當行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對侵權物品作如下處理:

(一)責令並監督侵權人將載有商業祕密的圖紙、軟件及其他有關資料返還權利人;

(二)監督侵犯人銷燬使用權利人商業祕密生產的、流入市場將會造成商業祕密公開的產品。但權利人同意收購、銷售等其他處理方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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