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有效使用期限是多久?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3W

一、著作權有效使用期限是多久?

著作權有效使用期限是多久?

著作權的有效期為著作人身權的保護期為永久;自然人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

著作權侵權責任的認定

1、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為即具有違法性。至於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權的作品,或者是已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時不存在侵權問題。

2、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絕大多數是故意的;也有少數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

區分過錯的形式,在確定侵權人的法律責任時有一定的意義。一般説來,故意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重於過失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著作權侵權訴訟怎麼舉證呢

一般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但一般情況下,原告很難獲得被告軟件的源程序,即使原告申請了法院調查收集證據,被告也會拒絕提供其軟件源程序,此時如果原告能證明雙方軟件的目標程序相同或實質性相似;或者雖不相同或者實質性相似,但是被告軟件的目標程序中存在原告軟件中的特有內容;或者雙方軟件的運行界面相同的,可以認定原告完成了相應的舉證責任,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

侵權行為的證據:這是最主要的,司法實踐中採用“實質性相似加接觸原則”,即要有證據能證明原告軟件和被告軟件是相同的或構成實質性相似,並且被告接觸了或有可能接觸了原告的軟件,就可以初步認定侵權行為的存在。

(1)原告軟件的程序和文檔;

(2)被告軟件的的程序和文檔;

(3)原告軟件和被告軟件的程序和文檔經比對後是相同的或實質性相似的證據,此證據最好申請知識產權司法鑑定機構做司法鑑定,鑑定結論證明力一般大於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證明力也較高;

(4)被告接觸了原告軟件的程序和文檔,只要能證明有接觸的可能性就可以,比如原告的原軟件開發人員跳槽到被告單位工作。

上述程序和文檔,主要是指相應軟件的源程序和與源程序開發有關的開發文檔。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著作權的內容是包括兩個方面,第1個方面就是著作人身權,第2個方面是著作財產權,至於著作人身權是永久保護,而著作財產權的話,是保護製作者死亡之後的50年時間內,這主要指的是自然人,如果説是法人的話保護是50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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