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三答辯可以使用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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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撤三答辯可以使用哪些證據?

一、商標撤三答辯可以使用哪些證據?

近三年的商標宣傳材料;近三年銷售範圍,銷售額説明,銷售發票複印件、納税申報證明等;銷售發票、銷售合同、企業招牌、加盟許可合同;相關媒體對企業的報道、採訪等材料,都是商標撤三答辯的證據。

商標不使用三年被撤銷的,商標權人可以提供的證據主要是使用有正常使用或者不使用的正當理由等證據。註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機構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針對他人已經提出的撤三申請,商標持有人可列決出近三年對該商標的使用證明材料,進行撤三答辯。

二、如何打商標糾紛的官司?

1、確認管轄。

商標侵權案件可以由侵權行為地或者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此,被侵權人可以自主選擇侵權行為地或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同時,由於商標侵權案件較為複雜,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2、起訴。

商標被侵權人必須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才能發動訴訟。商標被侵權人起訴必須注意:

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並按被告人數提出副本;起訴要有明確的被告,即商標侵權人,有具體的起訴請求,如要求制止侵權行為,並請求一定數額的賠償,有事實和理由,即起訴時應附送註冊商標有關證明文件以及證明侵權人存在侵權行為的證據材料等;起訴要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理,並在法律許可範圍內選擇最有利於已方的法院起訴;起訴要在法律規定的起訴時效期提出,即自商標所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商標專有權被他人侵犯之日起2年之內提出起訴。另外,商標侵犯案件較為複雜,當事人可以委託1至2名代理人蔘加訴訟。選擇商標代理機構的人員或精通商標法的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對於有力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十分重要。

3、審理。

人民法院對於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應當立案受理,在審理商標侵權案件時,必須依法定程序進行。人民法院通過對商標侵權案件的審理,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並在此基礎上,針對雙方爭執的焦點,即是否構成侵權和應否予以賠償及決定賠償額等作出判決。

帶有商標標樣的產品質檢報告可以作為證據,處理商標糾紛的案子時,首先要確認管轄權,然後向侵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起訴對方侵犯商標權的行為。法院同意受理的會將其訴狀送給被告,並要求被告提交答辯狀,然後排期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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