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商標使用證據需要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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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商標使用證據需要注意哪些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用户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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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要求我提供商標使用證據,服務商標使用的證據有哪些呢?

商標註冊人提供的使用證據應符合以下要求:

1、能鑑別出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

2、能鑑別出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務;

3、能鑑別出許可,監控使用關係

4、能鑑別出使用的確切時間。

5、紙質證據為原件或經公證的複印件。

6、真實、有效、合法。

註冊商標因在異議、異議複審,政府進出口政策限制,破產清算或者有地震、火災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理由不使用或停止使用的,視為有不使用的正當理由,不計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之例。

在商標局審理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商標案件的過程中,當事人、代理人如果需要查閲與本案有關案件證明材料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經允許後,可以查閲。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提供的使用證據不實的,應當向商標局提出反證。如果雙方當事人均對另一方提供的證明有疑義,應當就證明的真實性等問題向有管轄權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或國家指定的有關部門請求確認。確認期間,商標局中止審理。以上是服務商標使用的證據,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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