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歸屬糾紛管轄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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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權歸屬糾紛管轄的規定是什麼?

專利權歸屬糾紛管轄的規定是什麼?

專利權歸屬糾紛管轄的規定是由當地的知識產權法庭來進行管理。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專利糾紛案件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是比較多的,如果是專利上訴案件,一般由設在北京的知識產權法庭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知識產權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知識產權法庭,主要審理專利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知識產權上訴案件。

知識產權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設審判機構,設在北京市。

知識產權法庭作出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決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決定。

第二條 知識產權法庭審理下列案件:

(一)不服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院、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祕密、計算機軟件、壟斷第一審民事案件判決、裁定而提起上訴的案件;

(二)不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授權確權作出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判決、裁定而提起上訴的案件;

(三)不服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對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祕密、計算機軟件、壟斷行政處罰等作出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判決、裁定而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全國範圍內重大、複雜的本條第一、二、三項所稱第一審民事和行政案件;

(五)對本條第一、二、三項所稱第一審案件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依法申請再審、抗訴、再審等適用審判監督程序的案件;

(六)本條第一、二、三項所稱第一審案件管轄權爭議,罰款、拘留決定申請複議,報請延長審限等案件;

(七)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知識產權法庭審理的其他案件。

二、解決專利糾紛需要注意什麼

1、專利權是指依據專利法的規定,權利人對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法定期限內享有的專有權。

專利權人對其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享有專有和獨佔的權利,除非法律另有規定,任何人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否則就構成侵權行為。

2、專利權是一種民事權利,民事權利受到侵害,可以由當事人自主選擇維權方式。

三種方式:第一是協商解決,即侵權糾紛發生時,由當事人協商解決;第二是提起訴訟,即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三種是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的部門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專利行政管理部門和承擔專利管理的其他政府部門和組織。

3、管理專利部門的行政處理。

在當代的社會,我們國家關於專利權的管轄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通常狀況之下,如果對於專利權方面產生一些糾紛,雙方當事人沒有辦法通過私底下協商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話,就只能夠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了,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需要到當地的知識產權法庭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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