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用於交易文書是否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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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用於交易文書是否侵權?

商標用於交易文書是否侵權?

不構成侵權,判斷是否構成商標侵權,一般需要判斷涉嫌侵權行為是否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的使用。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容器、服務場所以及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以識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行為。判斷是否為商標的使用應當綜合考慮使用人的主觀意圖、使用方式、宣傳方式、行業慣例、消費者認知等因素。

判斷商標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應當在權利人的註冊商標與涉嫌侵權商標之間進行比對。判斷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時,應當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和認知力為標準,採用隔離觀察、整體比對和主要部分比對的方法進行認定。

在商標侵權判斷中,在同一種商品或者同一種服務上使用近似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或者類似服務上使用相同、近似商標的情形下,還應當對是否容易導致混淆進行判斷。

二、商標侵權的損害賠償如何計算?

1、違約方用金錢來補償另一方由於其違約所遭受到的損失。各國法律均認為損害賠償是一種比較重要的救濟方法。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它是使用最廣泛的一種救濟方法。但是各國法律對損害賠償的規定,往往只涉及到違約一方賠償責任的成立、賠償範圍和賠償辦法等問題,而且差異較大。

2、對業已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賠償是債權訴訟最主要的特徵,也是普通法所給予的最主要的救濟形式。一般情況下,賠償能夠對原告的損失進行彌補,但對於商標侵權案件,原告最關心的往往是如何首先讓被告停止侵權,其次才是賠償。

商標用於交易文書,不屬於侵權,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有明確的約定存在侵權行為時的賠償,應該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應該按照實際的損失進行賠償。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損失是承擔侵權責任的主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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