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帖網站是否承擔侵權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6W

一、發帖網站是否承擔侵權責任?

發帖網站是否承擔侵權責任?

發帖網站如果侵犯到他人的名譽權的話,是需要承擔侵權責任。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通過網絡發帖侵犯他人名譽權的,而發帖者承擔債權責任,如果網絡服務提供者經告知後沒有采取制止侵權行為措施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連帶責任。

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網絡用户、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絡用户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户承擔連帶責任。

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户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户承擔連帶責任。

二、為了漲閲讀量轉發不實消息會構成侮辱誹謗嗎

因為轉發不實消息屬於散佈虛假消息,一般會不能認定侮辱但涉嫌誹謗,構成誹謗罪的需滿足以下的條件:

1、實際發生的情況

(1)首先要有故意捏造並散佈不實消息的事實,並且拿來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由自己虛構的。還有就是,捏造虛假事實的人又將這個虛構的事實已經向社會公開並擴散。

(2)散佈的信息現在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

(3)按照當前的情況能判斷出這行為的情節嚴重。

2、實際損害的東西

誹謗的行為侵犯的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

在網絡上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必須得針對特定的人進行。不過即使沒指名道姓,只要其他人能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那就可以認為是針對特定的人。

3、構成誹謗罪的行為人的客觀要求

構成本罪的主體要求是一般主體,即需要年滿16歲,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但16歲以下的人有誹謗行為,其監護人有賠償責任。即對方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等的,16週歲以下的監護人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現實生活當中,如果通過網絡上發帖的方式侵犯他人的名譽權將會構成一種侵權行為,首先是需要承擔民事方面的賠償的責任的,也就是由發帖人直接承擔相關侵權責任之後,還是需要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判斷是否會構成刑事犯罪行為,比如説存在着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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