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對侵權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4W
夫妻對侵權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律師解析:夫妻在共同侵權和教唆侵權、幫助侵權的侵權行為中承擔侵權責任,在其餘情況下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和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夫妻共同實施侵權行為或教唆幫助另一方實施侵權行為的,需要承擔連帶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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