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被撤三被宣告無效有區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9W
註冊商標被撤三被宣告無效有區別嗎?

一、註冊商標被撤三被宣告無效有區別嗎?

是有差異的,撤三一般就是在三年之內不能使用撤銷的商標,而對於無效的宣告一般就是註冊的商標在五年之內如果有人提出異議並且也有證據的話,那以就可以對此商標宣告無效。

商標撤三就是註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商標無效宣告就是對核准註冊的商標,自核準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其侵犯了在先權利或利益的,或任何人認為其違反了禁注條款或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的,均可以向商評委提出無效宣告。馳名商標不受五年的限制。

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延長三個月。

二、註冊商標與非註冊商標的區別有什麼?

註冊商標是指經國家商標主管機構核准註冊而使用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又稱為非註冊商標,是指未經國家商標主管機構核准註冊而自行使用的商標。未註冊商標與註冊商標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法律地位的不同上,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註冊商標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而未註冊商標使用人則無權排除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若其不申請註冊,就可能被他人搶先註冊。

2、註冊商標所有人享有商標專用權,而未註冊商標使用人對未註冊商標的使用只是一種事實,而非一種權利,其無權禁止他人使用。

3、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註冊的商標,是商標所有人的權利,商標權人行使這些權利,不涉及他人商標專用權的問題;而未註冊商標的使用一旦造成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混同,就易構成商標侵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註冊商標被撤三、被宣告無效是有區別的,商標有兩種存在形式:註冊商標和未註冊商標。對於商標來説,無論是否使用,只要通過商標機構的審查,下發商標註冊證就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註冊商標只能自己使用,在使用過程中需要標註註冊商標的字號,非註冊商標任何公司均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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