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行政訴訟管轄法院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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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行政訴訟管轄法院管轄權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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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行政訴訟管轄法院管轄權的範圍是什麼?

知識產權行政訴訟管轄法院管轄權的範圍具體如下:
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作為被告的專利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商標民事糾紛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較大的城市確定1-2各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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