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的管轄法院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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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的管轄法院管轄權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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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管轄權問題

你好,我國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明確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顯然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應當是出借人住所地,因此,民間借貸合同爭議管轄地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或約定無效情形下,出借人住所地依法取得了當然的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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