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中的鄰接權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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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中的鄰接權是什麼意思?

著作權中的鄰接權是什麼意思

鄰接權是指與著作權相鄰近的權利,也是作品傳播者對其傳播作品過程中所作出的創造性勞動和投資所享有的權利。包括表演者對其表演活動、錄音錄像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像、廣播組織對其播出的廣播信號以及出版者對其版式設計所享有的專有權利。鄰接權人除表演者以外,僅享有財產性權利。

鄰接權包含表演者權、廣播組織權、錄音錄像製作者權、版式設計者權。

二、鄰接權和著作權的區別有哪些?

(1)權利產生的原因不同。狹義著作權的產生是基於作品的創作,而鄰接權的產生一方面是基於對作品的傳播,另一方面,基於對一些尚未達到獨創性要求但具有保護價值的客體提供保護。

(2)權利主體不同。狹義著作權的主體主要是自然人,而鄰接權的主體除表演者外通常是社會組織。

(3)權利客體不同。狹義著作權的客體是具有“獨創性”的作品,而鄰接權的客體是傳播作品過程中所產生的勞動成果,不要求其具有“獨創性”。

(4)權利內容不同。狹義著作權的內容包括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而鄰接權中除表演者外,不包括人身權利。

三、著作權包括哪些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複製權,即以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製權,即以攝製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嚴格意義上來講,鄰接權並不屬於著作權,例如鄰接權和著作權產生的原因,權利主體、權利客體和權利內容都不一樣,比如著作權是包括財產權和人身權的,而在鄰接權中,除了表演者之外,並不包括人身權,而且鄰接權並不要求作品具有獨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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