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行為持續訴訟時效起算點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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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侵權行為持續訴訟時效起算點怎麼確定?

著作權侵權行為持續訴訟時效起算點怎麼確定?

1、著作權侵權行為持續應從侵權行為實施終了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因為持續發生的侵權行為是一個完整的行為,在該行為未終了之前,損害後果無法確定,難以請求損害賠償

在持續性侵權行為終止前,損害仍在繼續狀態中,被害人無從知悉實際受損情形,自然無法請求損害賠償,而其請求損害賠償之消滅時效自應待損害程度確定知悉後起算。亦即在連續侵權行為中,在侵權終止前並無請求損害賠償訴訟時效的問題。

2、加害人之侵權行為如連續發生者,則被害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亦不斷髮生,因此針對不同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亦應分別計算,而超過訴訟時效部分的請求權亦不斷消滅,亦即超過訴訟時效的侵權部分,因罹於時效而不得請求損害賠償。

持續性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只要是個別產生的,則對於各個損害的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從個別損害起算。

二、哪些行為屬於著作權侵權行為?

(一)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 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 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 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 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 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在《著作權法》之中,列舉了著作權被侵權的可能情形,對於著作權人來説,可以結合該法的規定判斷自己的著作權是否已經受到了侵害。若是經過確認發現侵害行為確實存在,著作權人可以選擇在法定的時效範圍內向法院提出希望獲得侵權則支付的賠償金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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