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商標侵權判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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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高商標侵權判定標準是什麼?

兩高商標侵權判定標準是什麼?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

(一)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二)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註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三)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四)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後果的關係。

即商標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商標專用權侵權行為如何界定?

有以下行為屬於商標專用權侵權的行為: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3、仿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仿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商標專用權指的是商標註冊人擁有在核定商品上壟斷使用該註冊商標的權利。

商標侵權需要滿足四個構成要件,未經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個商品或者相似的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相近的商標,屬於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是違法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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