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證據訴前保全的措施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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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證據訴前保全的措施是什麼?

一、著作權侵權證據訴前保全的措施是什麼?

需要採用強制措施進行證據保全,著作權侵權案件中的訴前保全措施有財產保全與證據保全兩種方式。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措施。

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的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由人民法院駁回申請。

二、著作權侵權怎麼解決?

1、可以找對方協商。協商一致,達成合意的,可以與對方簽訂著作權使用許可合同;

2、可以介入第三方進行調解。調解完成後,可以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但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

3、可以申請仲裁。但仲裁僅限於合同糾紛或財產糾紛;

4、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對方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

著作權被侵權後,賠償方法按實際情節定,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按該權利使用費進行賠償。情節嚴重的,可按以上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進行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的,可讓法院按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五百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著作權侵權需要法院採取強制措施保全證據,與侵權人進行協商,要求先立即停止侵害,賠償相應的損失,可以解決著作權侵權糾紛;請調解機構介入,雙方就爭議的問題進行調解,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也可以進行著作權侵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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