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賠償根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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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侵權賠償根據是什麼?

著作權侵權賠償根據是什麼?

以被侵權人的實際損失為依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對著作權精神損害應當根據損害的情況首先適用其他民事責任方式,如停止侵害、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非財產責任方式。僅對情節嚴重,使用非財產責任形式明顯不足以保護受害人的精神權益時,才適用精神損害賠償。

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了必要舉證責任,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等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等;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確定賠償數額。

二、著作權侵權要怎麼解決?

著作權侵權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多種,包括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調解或給予行政處罰來解決;由仲裁委員會來裁決解決;以及由人民法院來判決或調解解決等方式。

(1)和解:當事人有自行解決的意向,可以協商處理版權糾紛。

(2)調解:當事人可以委託第三者(著作權保護協會、律師事務所,以及自然人等)調解。

(3)仲裁: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著作權侵權以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為依據,遇到著作權侵權行為時,可以跟對方協商,自行解決糾紛,也可以委託第三方機構介入,對糾紛的問題進行調解,還可以攜帶仲裁申請書,去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攜帶起訴書,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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