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搶先商標註冊行為是否侵犯著作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5.24K
惡意搶先商標註冊行為是否侵犯著作權?

一、惡意搶先商標註冊行為是否侵犯著作權?

構成了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侵犯著作權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著作權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著作權侵權是指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實施受著作權人專有權利控制的行為,但我國相關的法律中另有規定的情況除外。著作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

二、我國著作權侵權行為歸責原則是什麼?

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有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責任。

1、過錯責任原則要求要將損害後果歸咎於行為人負責的,必須滿足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

2、無過錯責任原則將損害後果歸咎於行為人負責不問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不以過錯為責任成立要件。

3、過錯推定責任本質上仍屬於過錯責任原則範疇,仍需要滿足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只是對過錯的證明責任進行了技術處理,在過錯

三、我國的合法公民可以享受哪些權利?

我國公民作為作者所享有的權利如下:

(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發表作品;

(2)保護作品的完整性;

(3)修改已經發表的作品;

(4)因觀點改變或其他正當理由聲明收回已經發表的作品,但應適當賠償出版單位損失;

(5)通過合法途徑,以出版、複製、播放、表演、展覽、攝製片、翻譯或改編等形式使用作品;

(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獲得經濟報酬。上述權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權所有者有權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和賠償損失。

依照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惡意搶先商標註冊行為已經構成了侵犯著作權,這種行為很有可能對他人的合法的權益造成極大的威脅,如果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對當事人造成一定的損失,因此受害者一方是有權向侵權行為人追究相應的侵權責任和要求相應的賠償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