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搶注是否侵犯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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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域名搶注是否侵犯商標權?

域名搶注是否侵犯商標權?

域名和商標屬於註冊體系不同的兩類知識產權,如果註冊爭議域名後,未投入使用,未使該域名與任何商品或服務建立指示來源關係,就不會與商標權產生衝突。

需要注意的是,如將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作為域名進行註冊,根據具體情形可能會被認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同樣不能再持有相關域名。

二、相關知識

商標侵權(TRADEMARK INFRINGEMENT)即:商標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承擔責任

承擔賠償的責任行為是要承擔賠償的責任的,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我國《刑法》有專門針對知識產權犯罪的規定。

四個要素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

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註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後果的關係。

隨着社會的發展,現在社會上存在很多的搶注的事件,不僅有直接搶注商標的,還有直接搶注域名的,搶注域名雖然與搶注商標的行為存在這差別,但是實際上,這兩者都是惡性競爭的事件,搶注域名也是存在風險的,存在侵權的很大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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