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交付和佔有改定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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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示交付和佔有改定的區別是什麼?

指示交付和佔有改定的區別是什麼?

指示交付和佔有改定交付的區別是交付時的流程不同。

1、佔有改定動產物權的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特別約定,標的物仍然由出讓人繼續佔有。這樣,在物權讓與的合意成立時視為交付,受讓人取得間接佔有。

特點:買賣在前,交付在後,本人交付

2、指示交付動產由第三人佔有時,出讓人將其對於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替交付。

特點:買賣在前,交付在後,他人交付

二、交付方式

民法理論將交付區分為現實交付和觀念交付。所謂現實交付又稱直接交付,僅一方將物的佔有移轉給另一方的事實。這是通常意義的交付。需要注意的是,現實交付也可藉手他人實現。如甲委託乙將書交給丙,同樣是現實交付。

觀念交付,這是法律為交易便捷而規定的一些變通方式,在特殊情況下,法律允許當事人通過特別的約定採用變通的或觀念上的方法轉移標的物權利的交付方式,包括簡易交付、指示交付、佔有改定等。觀念交付是替代現實交付的,也稱替代交付。即不是在現實中移轉物的佔有,只是在觀念中完成交付過程,以求迅捷。觀念交付有以下幾種方式:

(1)、簡易交付,動產早就為受讓人佔有,出讓人與受讓人確認動產已交付。簡易交付可以簡化程序,減少交易費用和風險。

(2)、指示交付,在動產被第三人合法佔有的條件下,出讓人與買受人約定,由第三人直接將動產交給買受人。

(3)、佔有改定,動產交易中雙方約定,該動產所有權移轉給受讓人,但由出讓人繼續佔有該動產。佔有改定實際上是混合交易的結果:當出讓人出賣動產給買受人,而買受人又同時將該動產出租、出借給出讓人時,佔有改定可以滿足買受人和出讓人的各自需要。

佔有改定、指示交付都是常見的動產所有權發生轉變的方式。在與他人建立了合同關係之後,若是需要將動產交付給他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後,義務履行者可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合適的方式進行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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